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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跨境电商B2B,青岛跨境电商孵化基地

增加监管试点!一文读懂跨境电商B2B出口新规

1、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9710和9810 依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贸易形式。

2、推广目的 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旨在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确保其健康、有序地进行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该举措有助于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除了现有的试点海关外,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也加入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些试点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的规定执行相关工作

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B2B模式

青岛市商务局表示未来青岛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将重点围绕国际贸易信息流引领发展、监管服务窗口一体化区域合作协同发展三大机制展开建设。其中,B2B模式的先行先试将成为核心任务,旨在为全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样本。

自2016年青岛成为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青岛市政府致力于构建跨境电商产业链生态圈。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青岛市加快了网络消费载体的建设,积极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等新兴业态。

此次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979810模式的推行,有助于政府准确统计跨境电商外贸进出口额,掌握外贸进出口结构和发展形势。这将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和支持政策提供有力依据,扩大跨境电商优惠政策对企业和创新业态覆盖范围。同时,也有助于跨境电商企业运用新政处理结汇、退(免)税的问题

年,青岛获批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后,西海岸新区加快跨境电商整体布局,全力建设保税物流中心,为其跨境电商多种业务开展做准备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旨在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是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与发展路径的先行先试区域。 创新监管制度:对跨境电商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环节进行全方位制度创新,探索适应其发展的监管模式,例如建立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通关效率。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中发挥着多方面重要作用。 政策创新探索:作为先行先试区域,综合试验区可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税收政策等进行创新探索。通过简化通关流程,实施更便利的税收政策,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全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完善提供实践依据。

青岛海关入选!海关总署新增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城市_百度...

跨境电商领域再次迎来了积极的发展信号。海关总署宣布,自9月1日起,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监管试点范围,新增12个监管试点城市,青岛海关位列其中。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海关总署宣布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自2020年9月1日起,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将加入试点。

从9月1日起,中国海关总署新增12个直属海关,加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使试点城市达到22个。短短两个月内,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已实现了显著升级。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利用跨境物流将货物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一种贸易形式。

月1日,威海市首单“跨境电子商务979810”业务顺利开通,标志着威海市跨境电商货物通关有了出口监管的新模式。海关放行指令下达后,10分钟内,一批女士防寒服装通过系统申报顺利通关。

0等海关监管代码,适用于B2B和b2c两种电子商务模式。其中,989710专用于B2B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即“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指的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库,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需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75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相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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